第一章 總則?第一條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(以下簡稱《教師法》)和《教師資格條例》,制定本辦法。?第二條 符合《教師法》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,適用本辦法。?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,應當具備教師資格。?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;縣級以上(包括縣級,下同)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